军工资质是国家和军队为规范引导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建立的一种规范的准入制度,是对承担军品任务企业能力素质的基本评价与认定,也是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领域的“通行证”或“门槛”。长期以来,武器装备市场准入实行“四证”管理制度,但随着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军工市场准入逐步放开,民参军企业数量快速增加,准入资质也会根据实际发展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以适应新时期武器装备发展的需要。
今天为大家讲解一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有关问题:
2018年12月,国防科工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印发了2018年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再次大幅降低军品市场准入门槛。2018年版许可目录包括导弹武器与运载火箭等7大类共285项,在2015年版目录的基础上再次减少了62%,仅保留对国家战略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有重要影响的许可项目,大幅度缩减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管理范围,从政府管理层面上解决了许可管理范围过宽、社会上反映的准入难等问题,有利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经济,带动创新创业中小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更加充分利用国家工业和科技基础,促进武器装备自主创新和体系化发展。
相关问题解答:
1、 什么样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需要申请许可?
答: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
对于申请单位来说,在提出申请前应当首先认真查阅许可目录,确认自身从事的军品科研生产活动是否列入许可目录,列入许可目录的才需要申请许可,未列入的无需申请许可。
2、 许可项目有分类吗?是如何分类的?
答: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重要程度,许可项目分为第一类许可和第二类许可列入第一类许可专业(产品)的主要是武器装备总体和关键分系统;列入第二类许可专业(产品)的主要是武器装备的重要分系统和对武器装备技战术指标具有重要影响的核心配套产品。军民通用型专业产品不列入许可目录管理范围。
3、 许可有数量限制吗?
答:对于武器装备总体或涉及核心机密的第一类许可专业(产品),国家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布局要求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实际需要,可以实行许可数量限制。
4、 申请许可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对列入许可目录的专业(产品),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受理标准是什么?
答:1.质量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
2.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
3.初次申请和延续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都应当提供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通过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现场审查的证明文件,且应当覆盖生产或适应所申请的科研专业(产品)。
6、保密资格的受理标准是什么?
答:1.保密资格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
2.保密资格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
3.如申请单位暂不能提供保密资格证书,可提供保密资格批准文件或通过现场审查的证明文件也视为有效。
7、消防达标文件的受理标准是什么?
答:申请单位提供下列文件之一的,视为有效:
1.近两年内所在地消防队出具的消防达标证明文件;
2.近两年内消防管理评比证明材料;
3.有自行管理专职消防队的,提供两年内消防管理情况说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近2年内的消防检查记录,并且检查结果合格;
5.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消防检测报告;
6.对于租赁场所的单位,提供租赁场所的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和两年内单位消防管理情况说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7.覆盖所有军品科研生产场所的单项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和两年内单位消防管理情况说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8、安全生产达标文件的受理标准是什么?
答:1.对于申请矿山、危险化学品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2.对于从事枪支、弹药、军用火炸药以及其他火工品的申请单位,应当提供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或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3.对于其他不属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所列范围的单位,应当提供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或可自行说明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9、环保验收达标文件的受理标准是什么?
答:申请单位提供下列文件之一的,视为有效:
1.近两年内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文件;
2.申请单位书面说明整体环保管理情况,并经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确认盖章;
3.近两年内环境监测结果合格文件;
4.对于租赁场所的单位,提供租赁场所的环保验收证明文件和两年内单位环保管理情况说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覆盖所有军品科研生产场所的单项环保验收证明文件和两年内单位环保管理情况说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0、其他辅助证明材料主要有哪些?
答:1.财务状况:申请单位应当提供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负债表。
2.土地使用证明:土地使用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场所的租赁合同。
3.证明申请专业(产品)能力的有关材料:如:军品或类似产品的合同、任务书或科研成果证书等;每项申请专业(产品)应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如合同和任务研制协议书过多,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封面和签字页或列清单。
4.其他证明材料
a.对于军工科研生产能力调整范围内的单位,应提供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军工科研方向或生产纲领的批准文件。
b.非国有独资企业应提供公司章程,并说明各出资方的经济性质